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黔南律师事务所 2987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的交通,应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事故失在进行车损鉴定时,中车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到场,辆损如果涉及保险的标准,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遣业务员到场。交通

一、事故失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鉴定的中车标准是什么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辆损经检验、标准鉴定后,交通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事故失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中车各方当事人应到场,辆损涉及保险的标准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付钱无法提车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毁损的,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受损车辆由修理厂进行维修,对于维修的费用,可以由对方垫付,如果对方不垫付,可以由对方出具授权委托,委托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垫付。也可以自己垫付,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凭维修发票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

三、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多久

律师在线提醒您,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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